很多朋友知道想做试管婴儿,需要符合适应症才可以做,而试管婴儿也是有一些禁忌症的,那么,患有乙肝是否会影响试管婴儿的治疗呢,乙肝是不是试管婴儿的禁忌症,如果经过调理能否进行试管婴儿治疗?
试管婴儿助孕治疗就是需要我们进行促排卵治疗,而在这一过程当中是需要我们使用相应剂量的促排卵药物的,而这些药物都是需要通过人体的肝脏来具体代谢的。同时如果女性的身体当中的雌孕激素急剧增加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我们能够通过肝脏来进行具体的代谢的。所以,你的肝功能如果存在异常的话,将会影响到对于药物的作用以及对于卵子成熟度的正确的判断,进一步则会影响到试管婴儿助孕促排卵的过程。
取卵手术虽然说是格微创的手术,但并不是绝对无创的,它还是有创的。如果乙肝患者的肝功能严重受损的话,则非常有可能会出现凝血功能异常的情况,发生腹腔内出血的风险将会大幅度增加;而在术中的药物代谢异常,也将会加重肝脏的负担、从而出现代谢毒性物质的堆积,由此损伤到其他的脏器。
将病毒滴度控制在一个相对正常的水平当中,这样对肝脏来说是相当有益的,肝功可以将得到很好的保护,同时也将大幅度的降低乙肝的传染性。而且这是对患者本人的一种有效的保护,也是对医生以及其他患者的有效的保护。
另一方面,母婴传播是我们国家慢性乙肝感染的一个非常主要的原因。孕产妇会把病毒滴度控制正常,这样能够有效的降低新生儿感染乙肝的风险。不过,目前也有很多手段可以实现母婴阻断,比如新生儿12小时就内注射乙型免疫球蛋白,以及24小时内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新生儿在进行了正规的预防以后,无论孕妇的HBeAg是阴性的还是阳性的,都可以进行母乳喂养。乙肝病毒表面测定。那么有乙肝能做美国试管婴儿吗?
如果是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是小三阳,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阴性,说明体内病毒处于稳定状态。
因此这类女性可以进行美国试管婴儿。在孩子出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既可避免传染。不过,治愈后再怀孕更好。
若诊断显示大三阳,同时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呈阳性,则说明有明显传染性,因此,对于这类女性好先考虑休息治疗,待转阴后再进行美国试管婴儿为好。
这样除了避免传染给宝宝之外,主要是为了患者本身的生命安全来考虑的。
大量的临床报道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直接转化肝癌的病例很多,所以一定要重视,一定要正确治疗。
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程度,好不要进行美国试管婴儿助孕。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怀孕较为安全。
乙肝患者一旦怀孕,应该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如抗生素、抗结核药物、治疗糖尿病药物等。
乙肝孕妇,尤其是乙肝“大三阳”的孕妇,应该在怀孕的第7、8、9月,分别注射1支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预防乙肝病毒的宫内感染,使新生儿健康出生。
在美国试管婴儿治疗过程中,由于涉及到促排卵药物和黄体支持药物的使用,增加肝脏的负担,如果妊娠,肝脏负担还将进一步加重。
因此,为了降低母婴传播风险、孕期肝功能受损、暴发性肝病的风险,对于肝功能异常,病毒复制活跃的夫妇,孕前建议:
1.定期检查乙肝病毒在血液中的复制量及肝功能各项指标;
2.传染科就诊并充分咨询,明确其传染风险的大小及后续免疫治疗方案;
3.必要时适量使用抗病毒及保肝药物,尽可能在病毒低复制状态、肝功能控制于正常水平时考虑辅助生育治疗及妊娠。
事实上,临床上更多的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此类患者检查指标常常显示乙肝病毒在血液中的复制量低于传染阈值且肝功能保持正常,对子代的垂直传播风险较小。
有研究随访统计过400余例乙肝病毒携带者IVF/ICSI后妊娠结局后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试管婴儿术前的排查、传染科诊治,只要将肝功能及病毒复制量控制于正常水平,试管婴儿治疗并不增加其垂直传播的风险。
基于目前的研究结果,对于乙肝患者和携带者的不孕不育夫妇建议:
1.处于乙肝病毒复制期或肝功能受损期,暂时不宜考虑助孕治疗,尤其试管婴儿治疗;疑似慢性活动性肝炎的不孕不育夫妇,应在传染科就诊并充分咨询,必要时经过治疗待病情平稳后,方可考虑试管婴儿治疗。
2.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和患者,孕期须监测肝功能指标,并做好分娩之前的保护性免疫球蛋白的接种。
3.乙肝病毒携带者,辅助生育治疗前进行乙肝病毒及肝肾功能等相关检查;如无异常,可行试管婴儿治疗,不必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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